新媒体创作也需“与势俱进”

发表时间:2017-05-11 10:49 来源:天府新区文明网 责任编辑:余辰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今年6月1日起新规施行后,将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带来哪些变化?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记者对此采访了国家网信办和有关专家。(5月8日 新华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信息获取的速度和多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自媒体行业应运而生,从多方面、多角度改变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渠道和形式。然而,新生事物成长的同时总伴随着各种问题的产生,对自媒体行业的监管也需同步跟进。

 

新媒体产品创作应“艺术加工与客观事实并重”。新媒体创作面对当今社会公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艺术加工既迎合了读者挑剔的“口味”,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新闻作品与时代对接。但是,为过分迎合某些服务对象的片面需求,而进行“虚假创作、杜撰创作”,将文化产品演变为社会糟粕,严重破坏行业环境。殊不知,事实第一才是新闻创作的本源理念;服从客观才是新闻创作的永恒底线;正视现实才是新闻创作的不竭源泉。


新媒体产品创作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新媒体作为市场主体,追逐利益本无可厚非,然而过分追求其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新闻产品的社会影响效应,出现“传媒消费主义”,造成片面报道、个人主观感情言论层出不穷,混淆大众视听,影响群众是非观念,助长社会浮躁之风,丑化主流群体形象,在受众群体中引发极其错误的价值导向。殊不知,引导读者树立正确、理性的世界观才应是媒体人的价值追求;引导公众构建正面、积极的价值观才应是媒体行业的最高准则;引导社会形成和谐、文明的人文氛围才应是自媒体的行业目标。


新媒体产品创作应“品牌影响与个人隐私并重”。在新媒体产品传播中,传播者为博取观众眼球和社会关注,加之违法传播犯罪成本不足,不惜以身试法,通过以通过大量揭秘性报道和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等极端网络暴力方式来增加自身品牌影响力。名为满足观众好奇心,实为新时代的“文字暴力”,是对文化的玷污和人文的抹杀。殊不知,人文精神才是自媒体行业的最高宗旨;人文素养才是自媒体从业者的最高信仰;人文内涵才是自媒体新闻产品的最终追求。随时随地为他人和社会着想才是自媒体行业赖以立足发展的企业文化。


营造新媒体行业伦理需要新闻传播者和新闻受众共同努力。传播者须努力提高自身行业素养水平,创作高水平、高质量、富有内涵的新闻作品;读者观众须提高自身精神文化追求和辨别能力,让文化糟粕无立身之地。